关注!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
时间:2020-06-15 作者:www.chinarjy.com 浏览量: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我市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企业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已连续 4 年阶段性下调征缴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 13.25 亿元,受到了企业普遍欢迎。
今年 5 月,阶段性调整缴费率期限将至,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降点征缴的通知》(大人社发 [ 2020 ] 151 号)文件,明确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对市内城区企业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 1% 征缴费率。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是我市连续第 5 年持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征缴费率政策,也是大连市政府应对此次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具有重要作用。经测算,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阶段性降低费率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单位采暖费减负 3.93 亿元。
采暖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