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义乌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2020-03-20 作者:www.chinarjy.com 浏览量:
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鼓励项目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依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金政发〔2018〕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指低氮改造,是项目单位通过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登记日期或***次供气日期在2018年12月28日之前的燃气锅炉,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并提交申请表的,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核定总投资,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5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5.5*锅炉容量(蒸吨)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2.5*锅炉容量(蒸吨)+3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2.5*锅炉容量(蒸吨)+5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含模块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12*锅炉容量(蒸吨)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5*锅炉容量(蒸吨)+7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3*锅炉容量(蒸吨)+15
(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改用燃气锅炉的,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参照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执行。
本办法不支持项目单位单独采取末端脱销方式进行低氮改造,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同时配套采用末端脱销的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参照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执行。
三、补助资金申***与拨付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方式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在用锅炉使用登记证;
3.低氮燃烧器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4.低氮燃烧器型试试验证书;
5.改造后的锅炉外部监督检验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运行工况能效测试报告;
6.燃烧器制造商向燃烧器更换、改造和调试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改造单位为非燃烧器制造商时提供);
7.燃气锅炉改造前(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企业或个人拆除锅炉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新装承压锅炉需提交检验合格证明、锅炉使用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及能效测试报告;
4.更换锅炉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5.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6.燃气锅炉改造前(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三)补助资金拨付
各乡镇(街道)要对企业提供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确认,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企业跨区域的,由企业注册地或税收缴纳地所在区进行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所需费用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由各***财政统筹安排。
(三)补助资金结算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各自承担。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含上***补助资金),资金拨付与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按期全部完成任务的,市财政全额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少2.5%扣除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5%。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区任务完成情况拟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拨付。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参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自主选择低氮技术和设备,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资金规范使用等责任。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下达后,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低氮改造的,取消相关补助政策。
(二)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组织、管理和监督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及资金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台账、编制资金预算、拨付及监管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跟踪改造过程、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验收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的“一户一档”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必须专项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和我市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相应解释。
(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