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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停热何时申请?什么情况不能申请停热?

时间:2020-08-26  作者:www.chinarjy.com   浏览量:

  停热应当在9月10日前办理
  
  3种情况不能停热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本采暖期想办理停暖的热用户,应该在供暖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用户,需交纳30%的供热基础运行费。
  
  也就是说,今年需要办停暖的热用户,一定要在9月10日前进行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非分户供热的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像一层、顶层以及把山的房屋,如在供热期间停热,可能会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所以,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停热手续。
  
  分当年停热和继续停热
  
  用户要带齐手续
  
  据了解,停热可分为当年停热和继续停热。
  
  当年停热仅限于当年采暖期,原则上采暖期不允许恢复供热;继续停热是指已申请停热,下一采暖期需要继续停热的,但未办理续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
  
  “符合停热条件的热用户,应在每年的9月10日前,到市热力集团属地子(分)公司,办理停热申请手续,停热申请有效期,仅限当年采暖期。”工作人员介绍,申报当年停热的用户,申请当事人必须是产权人。
  
  ***次办理停热业务时,房屋产权人,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常用联系方式。
  
  如用户想继续办理停热业务,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停热期间,符合当年《停热协议》的要求,且房屋产权人未发生变更。如产权人亲自办理继续停热,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产权人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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